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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创新体系的特征

2020-05-10 23:52:17

来源:360doc.com个人图书馆   作者:wujinlan吴金兰  时间:2019.07.13

近年来,德国在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双重冲击下表现不俗,这让德国创新体系再一次成为各方研究的重点。

德国创新体系较为成熟、稳定,各创新主体功能明确、主体间互动频繁、创新要素流动通畅,其典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5方面:

1.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无所不在,有效促进了创新主体间的互动。

德国的中介机构种类众多,业务范围涉及对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职业培训服务,以及从知识和技术的供给方向需求方进行技术转移等。德国商会、协会充当了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和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einbeis)是德国三个主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者的定位因机构属性不同而略有差异,但均为德国的技术转移作出突出的贡献,有效地促进了知识和技术要素在创新主体间的流动。

2.大、小企业协调发展,共同打造健康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

与美国大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而过分地竞争不同,德国的经济和文化环境倾向于鼓励其新型现代工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汽车行业为例,德国的奔驰、宝马、奥迪等品牌之所以一直享有很高的信誉,除了其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求卓越的工程师团队之外,还得益于大量专业化的"隐形冠军"企业为其稳定地提供高质量零部件来源。德国政府还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并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如《反对限制竞争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德国政府还在创新政策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贴息政策,鼓励德国两大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Bankengruppe)和德国平衡银行(DtA)向中小企业放贷;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寻求贸易机会;专门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减税计划,以保证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自由发展资金。

3.公共科研体系定位清晰,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和技术供给。

德国公共科研体系由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公立科研院所和大学科研机构等构成,各机构分工有序、特色鲜明。马普学会(MPG)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基础研究;赫尔姆霍兹联合会(Helmholtz-Gemeinschaft)主要在物质结构、地球与环境、交通和太空、健康、能源和关键技术等6个领域从事具有应用前景的高技术基础研究;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Leibniz-Gemeinschaft)从事具有国际水平、面向实际应用的基础研究;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致力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德国的公立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竞争前技术研究、政府行政开发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等领域。另外,德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已成为公共科研的第二主力军,同时肩负着培养后备人才的重任。这一完整的、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为德国的科技发展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双重教育体系独具特色,培养企业创新所需的全方位人才。

德国教育体系最典型的特征是其结构的双重性:高等院校与职业技术学校并重。其中,高等院校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约占总数的1/4;另一类是以培养高技术人才为主的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这类大学非常注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技术应用和知识商业化研究,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学校以培养专门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并逐渐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二元制"职业培训方法和模式,即培训场所的"二元制"——学员不仅需要在职业学校里接受理论学习,还要在企业里接受实践训练;管理模式的"二元制"——职业学校由政府管理,企业内的培训由企业按照《职业培训法案》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经费支持上的"二元制"——企业负担其内部培训的费用,职业学校的运行费用则由公共财政负担。为保障职业教育体系的顺利运行,政府从法律上对每个岗位的最基本培训内容以及职业教育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德国政府承认的岗位大约有350多个,涵盖了贸易、工业和管理等领域。

5.科技投入与管理规范科学,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德国科研机构的资助渠道很多,如政府、企业、各种非盈利性基金组织和欧盟等。企业是德国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研发总投入的2/3来自企业;联邦和各州政府主要负责资助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地区的研究机构和计划;私人出资的基金会是国家资助主渠道的重要补充,除私人出资的基金会以外,德国还有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方的基金会,它们为大学生和博士生提供奖学金,资助外国顶尖年轻科学家在德国以及德国年轻科学家到国外开展科研;欧盟研究框架计划也是德国研发活动的重要资助渠道之一。

在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方面,德国采用两级管理模式,即政府首先以机构基金和项目基金的形式将科研经费分配到各研究机构,然后,各研究机构再依据各自的模式将科研经费分配到各研究所。如马普学会采用经费配置到人的模式、赫尔姆霍兹联合会内部经费配置采用项目制,而弗朗霍夫学会主要采用外争经费匹配模式。政府要求各机构对口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科研机构和研究项目进行系统评估,系统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家对机构经费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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