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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教育交流总体情况

2020-04-17 18:55: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做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教育处

中德两国互为教育领域重要的合作伙伴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德教育交流和合作发展顺利,呈现出合作规模大、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政府支持力度强、合作对象广泛,效益好等特点。

中德教育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互派留学人员、互派专家和短期研究学者、校际交流、联合科研、联合研讨会等。合作重点集中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语言教学等领域。

主要德方合作伙伴及合作内容为:

1、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

双方共同建设中德职教合作联盟、中德高教战略伙伴关系,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对话、支持大学联合科研,支持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等。部长层面,每年召开"中德教育政策对话",司局层面,每年轮流举行中德职教合作领导小组会议。

2、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

双方联合开展职教领域的技术援助和发展合作。合作主要以具体项目形式开展,各自委托下属执行机构实施。

3、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

双方合作包括奖学金交流、互派语言专家、互派高级访问学者、联合支持高等教育领域合作项目等多种形式,自1994年,德方在京设立DAAD驻京办事处。双方还不定期召开研讨会,2014年起双方将共同实施中德高教合作示范伙伴关系项目(DCMP)。

4、德国科学基金会(DFG)

双方共同资助高校大型联合科研项目、开展中德联合博士生院项目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互换高级访问学者。

5、歌德学院(GI)

双方共同开展语言教学、德语师资培训、口译员培训、德国语言文化资料库建设、提供外教师资等合作,实施"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PaSCH)项目。歌德学院在华设有北京分院、各地设有歌德语言中心。

6、汉斯•赛德尔基金会(HSSt)

目前在华已共同设立15个项目点,内容涉及职教能力建设、职教经验推广、贫困地区职教援助等。

7、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

机构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委托,负责执行和实施两国政府间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具体包括政策研讨、职教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此外,中方还与德国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议(KMK)、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HRK)、阿登纳基金会、艾伯特基金会、洪堡基金会、克虏伯基金会等机构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等领域开展联合奖学金项目、专家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正在执行的主要教育合作文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在此领域内与西方教育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同类政府间协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合作的协定(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加强在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会谈纪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科学基金会关于共同支持中德博士生合作研究培养项目的协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赛德尔基金会总体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赛德尔基金会总体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关于在国际人力资源培训领域开展合作的协议(暨2011-2015年合作框架协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关于2011年度实施"职业教育人员联合培训项目"的协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国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议(KMK)关于加强中德基础教育领域合作与交流的会谈纪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促进中国中小学德语教学并在华共同实施"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项目的联合公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国汽车生产商(奥迪股份公司、宝马股份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保时捷股份公司、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关于组建战略联盟开展中国"(德系)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教育合作项目备忘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共同设立"中德职教合作联盟"的联合声明》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与研究部关于促进高等教育领域全面合作,建设中德高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歌德学院在教育领域合作的签署谅解备忘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和研究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全面升级两国教育和科学交流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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