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解密
来源:豆瓣网 作者:欧蓓思雨 时间:2019.02.18
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德国是职业教育最发达和完善的国家。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它为德国企业培养了大批的有用人才,推动了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诞生了像黑格尔、康德等世界著名的哲学大家以及马克思、恩格斯这样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德国,其思辨的传统对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极大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尤其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最重要的特色,也是推动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双元制的教育模式为各国的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版本。
一、德国职业教育概况
纵观当今世界,只有德语文化圈国家(德国、奥地利、瑞士)将职业教育学作为大学的一门独立学科。这些国家集中了大批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建立了高水平的研究机构。自洪堡大学开始,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大学功能就发挥得淋漓尽致,既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又取得了许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在德国,包括著名的亚琛工业大学、柏林技术大学等24所研究型大学,建立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机构及相应的职业教育研究所,为德国职业学校和企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德国教育的基本框架
德国教育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结构呈现多样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现行教育的四个基本层次。按照德国《宪法》规定,各"联邦州享有文化主权"。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其中,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兴办,由州一级的国家设置。各高校在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学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对高等学校行使监督权。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竞相参与,继续教育在德国真正成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德国每年有160万学生参加培训,他们从15岁开始进行选择是读职高还是普高。一般情况下,学生选择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普通大学,毕业后还可继续深造),二是幼儿园-小学-职中-大学(专科学校,双元制职业教育,毕业后经过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就可以上岗)。一般情况下,19岁就可以完成这段学习。但是,每个人都有多次选择的权利,读职高的可以再去读普高,反过来一样。如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的迈尔·卡思腾先生,从幼儿园到小学到职中(三年的职业培训,边读书边实践,然后进行资格考试———这阶段都是企业出钱),19岁时完成了学习培训,在建筑企业当绘图员2年,又参加考试读大学,在大学读书四年,再从事现在的职业培训工作。全德国,平均每年约有15%的人,从高中转到职中,接受职业培训。
(二)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而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又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
双元制是由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组织实施的三重负责制的教育模式。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学校接受理论学习的同时,又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是在主体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拿到毕业证书后,自己或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所以,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教育的主体。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各联邦州行使文化教育的权利。因此,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而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州则拥有管辖权。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所以,德国管理职业教育的体制呈宝塔型,从上到下依次是:职业教育总部(原来在柏林,现在在波恩,负责整个德国的职业教育规划)、联邦州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法规,规定企业、学校应尽的责任)、区域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负责人(负责本企业的培训)。
(四)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
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如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则分别制定了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作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五)职业教育的经费保证
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德国约有200万个工业企业,约48万个企业有培训资质,这些企业愿意花费大笔资金培训员工。平均算来,一个企业要培训一个人,每年花费16.435万欧元,其中,8.269万欧元是工资,5.893万欧元是用来购买设备,另外,用在服装等方面的费用是545万欧元。培训后的员工,一年可以给企业带来7.730万欧元的收益。2000年—2001年,整个德国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是218亿欧元,减掉带来的收益,纯投入147亿欧元,其中,联邦政府补贴15.5%,劳动局补贴17.7%,其余的由企业投资。
(六)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
两德统一后,仍实行原来西德的教育制度。如此庞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没有法律的规范显然是不行的。德国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他们坚持依法治教,颁布了许多职教法规,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经过多次修订后,最新版本的《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目的,规范了职业教育概念,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继续培训和转业培训);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培训机构与人员资格的规定;对实施培训条例的监督和考试(包括资格证书的发放);对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研究的规定等。
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还有三个:《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都对基本法作了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这些法律和法规,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二、双元制的职业教育
双元制(也称双轨制或二元制)是德国实行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德国有80%的年轻人是通过接受过双元制教育而走上工作岗位的。双元制是同时在两个地点(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而得名的。学员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所以,整个职业教育中,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双元制的作用是给学生以从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打基础性质的。将来他们无论从事那一个层次的职业,都必须以经过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为必要条件。
(一)理论教育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绝对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因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除了在学校接受最实用的理论知识外,其余大部分时间是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他们在企业接触到的是目前使用的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的,从而减少了学习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快速进入工作岗位。
(二)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三)政府出资和企业的广泛参与相结合
德国约有48万个企业有培训资质,它们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在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而他们的企业培训,则又分为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
企业内培训可分为五大类:
1. 工业教学车间培训,这是企业内培训中质量最高的培训,多数在主要或大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分离。
2. 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密切,大都在生产车间中进行。
3. 传统的手工艺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最密切,教学全在生产现场进行。
4. 办公室和服务业的系统培训,通常由大企业或行政机关负责,其主要特征是把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或行政机关的实践培训联系起来;增加与实践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比重。
5. 办公室和服务业的非系统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和办公室进行,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实地操作来学习。
近年来,德国又兴起了跨企业培训。跨企业培训是由若干个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培训,也有一些地方当局参与其中,一些职业学校的教学车间也用于跨企业的培训。跨企业培训在各职业领域中的分布很广,而且占有一定的比重。
(四)专业培训和严格考核相结合
在德国,培训是学校和企业的事,而考核,却是行业协会的事。按照《企业基本法》的规定,学生在学校接受理论学习,在企业进行了岗位培训,完成了所学的课程和实践操作任务后,要到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考试。一般情况下,行业协会指派5人担任考官,对学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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